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滬府規(guī)〔2024〕10號為維護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地區(qū)低空空域安全,,現就加強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二,、2024年10月25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期間,在本市禁止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飛行,,但經依法批準用于物流運輸、應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載人交通等活動的除外,,三,、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實名登記,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擁有者應當主動配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工作,,四,、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施放,、飛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必須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飛行資質,,五,、對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本通告規(guī)定,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