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管理第十條技工院校應根據(jù)自身辦學能力和教學條件,第十六條技工院校應建立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第二十條技工院校應加強學生檔案管理,第六章教學管理第三十三條技工院校教學工作應遵循技工教育基本規(guī)律和技能人才成長規(guī)律,,第三十四條技工院校應設立專門的教學管理機構,,第七章教材選用與使用第四十七條技工院校應建立嚴格的教材選用管理制度,,第五十三條技工院校應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技工院校教師上崗資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第九章學生管理第五十八條技工院校應設立專門的學生管理工作機構,,第五十九條技工院校應建立健全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和獎勵處分制度,,第六十條技工院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第六十一條技工院校應根據(jù)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確定學生實習時間,,第十章就業(yè)管理第六十八條技工院校應加強學生職業(yè)指導,,技工院校應建立健全學生實習安全管理制度,第八十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技工院校辦學水平評估制度,,對技工院校黨的建設,、學校管理、教學質(zhì)量,、辦學保障,、辦學效果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