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縣政府、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以及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yè)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人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所訂立的涉及財政資金、國有資產使用處置和自然資源,、公共資源利用的合同,、協(xié)議、意向書,、備忘錄等契約性法律文件,,第三條縣政府、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以及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yè)機構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政府合同等活動,第二章合同起草第六條縣政府,、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以及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yè)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和條件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第七條縣政府,、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以及縣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yè)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政府合同,,以縣政府工作部門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部門法治機構負責合法性審查,,以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及所屬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其同級司法所負責合法性審查,第十四條以縣政府,、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政府合同,承辦單位應在合同簽訂15日前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提供以下審查資料:(一)送審公函;(二)合同草案;(三)部門法治機構或法律顧問提出的審查意見;(四)合同訂立的依據(jù),、批準文件;(五)其他有關材料,,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要求承辦單位在指定的期限內補充有關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內補充材料的,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進行審查,,第二十三條經縣政府,、鎮(zhèn)(街道)政府(辦事處)司法行政部門審查的政府合同,,第二十五條政府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取得的下列檔案材料,,承擔履行職責的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提請仲裁或者訴訟解決,,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八條合同承辦單位、審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知情人員應當嚴格保守秘密,,導致財政資金,、國有資產遭受較大經濟損失的;(三)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