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延續(xù)完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湘政發(fā)〔2024〕10號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減輕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稅收負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延續(xù)完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征80%,且每人每年減征稅額不超過24000元,,前款所稱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含單獨計稅的綜合所得),,二、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種身份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減征政策,不得疊加享受,,本通知執(zhí)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湘政發(fā)〔2019〕7號)執(zhí)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此件主動公開)文件下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延續(xù)完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