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第十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yè)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后,,第十三條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第十五條服務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并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并將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第二十五條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第二十八條任何企業(yè)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出租汽車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有關規(guī)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fā)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yè)、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fā)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并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五)未按照規(guī)定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