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多輪征求意見,近日,,共八章三十三條,,自2023年11月28日印發(fā)之日起30日后實施,委托市評審中心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程,、工程貨物與服務(含信息化),、竣工財務決算、部門預算及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進行評價與審核,,將經營性項目預算和信息化項目結算納入了評審范圍,,2.結算評審方式的變化,結算評審由原來的出具評審定案表改革為出具評審報告的模式,,不僅對結算造價進行審核,,而且對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重點評價,從單一數字評審向綜合評價模式轉變,,在規(guī)定時限內出具評審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且考核誤差率不得超出工程造價咨詢的規(guī)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