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交的書面合同書及附件,、電子合同文本、技術交易額證明,、知識產權證明等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三條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內合同,,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申請登記的技術合同及附件為外文形式的,,第十四條登記主體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使用規(guī)范名稱,,技術內容應當詳實、具體,,第十六條登記機構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有關附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第十八條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因合同內容不完整或有關附件不齊全需補正材料的,自補正之日起計算受理時限,,應由登記主體向原登記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應由登記主體向原登記機構申請撤銷并出具相關證明,對存在爭議的技術合同建立復核機制,,可向登記機構申請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