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廣東運盟物流服務有限公司:本院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的吳學新(新勞人仲案字〔2024〕165號)訴你(單位)勞動爭議案件,因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你(單位)相關(guān)文書,,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和《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上述案件的答辯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申請書(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的期限為視為送達之日的10日內(nèi),上述案件定于2024年12月10日09時30分在本院仲裁庭(新豐縣豐城街道金園路51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樓三樓)開庭審理此案,,請依時參加庭審,,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將依法作缺席裁決,,特此公告新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