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人民政府2024年第6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更正公告(2024年第17號)因增量空間問題及項目落地的緊急情況需調整征地范圍,,現將江安縣2024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江安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江安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部分區(qū)域調整為江安縣2024年第5批次建設用地上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江安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2024年第1號,、2024年第2號,、2024年第3號)、《江安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4號,、2024年第5號,、2024年第6號),現對江安縣2024年第6批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更正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圍,、面積和土地現狀(一)擬征收江安縣陽春鎮(zhèn)土紅社區(qū)村二村民小組集體土地0.3363公頃,(二)擬征收江安縣陽春鎮(zhèn)土紅社區(qū)村四村民小組集體土地1.0061公頃,,(三)擬征收江安縣陽春鎮(zhèn)土紅社區(qū)村五村民小組集體土地5.6178公頃,,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江安縣2024年第6批次建設用地,,三,、征地補償標準本次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和《江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江府函〔2023〕160號)公布的標準計算,,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農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宜賓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2024年)〉的通知》(宜府發(fā)〔2024〕7號)和《江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江安縣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江府發(fā)〔2020〕60號)規(guī)定的相關標準執(zhí)行,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fā)〔2018〕46號),、《江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江安縣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江府發(fā)〔2020〕60號)等相關要求建立社會保險關系,,六、補償登記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由江安縣征地拆遷服務中心根據方案內容和《江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江安縣集體土地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江府發(fā)〔2020〕60號)規(guī)定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附件:江安縣2024年第6批次建設用地擬征收范圍與江安縣2024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江安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江安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兩公告范圍關系套合圖江安縣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3日附件江安縣2024年第6批次建設用地擬征收范圍與江安縣2024年第1批次建設用地,、江安縣2024年第2批次建設用地,、江安縣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兩公告范圍關系套合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