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按照規(guī)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文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2017年)第四十一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nèi)工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2013年國務院令第637號)(2017年)第十六條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第五條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yè)許可,外國人在中國就業(yè)須具備下列條件1.年滿18周歲,,辦理材料1.擬聘用外國人履歷證明,,3.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4.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5.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辦理方式縣級人社部門引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社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人社部門辦理核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