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行政區(qū)域地方標準的制定(包括申請,、立項、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審核,、編號,、批準發(fā)布、備案),、組織實施,、復審、檔案管理等事項,,(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如立項項目涉及多個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三條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立項申請進行立項審查,立項審查包括下列內容:(一)地方標準立項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地方標準年度立項計劃,,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符合地方標準制定事項范圍且申請材料齊全的特殊立項申請予以及時立項,并在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第二十五條起草單位應當將地方標準送審材料經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技術審查,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起草單位根據技術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技術審查意見終止標準項目計劃,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材料存在的問題,,應當由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變更或者終止建議,,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反饋地方標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第四十三條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方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