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各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68號)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省1_關于再次征集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的通知0925級財政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財農〔2023〕9號)等精神,平和縣鄉(xiāng)村振興局,、平和縣財政局聯(lián)合出臺《關于申報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平鄉(xiāng)振〔2023〕2號),2023年12月已使用補助資金535.4萬元,現結合《關于申報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平鄉(xiāng)振〔2023〕32號)要求,,于2024年9月24日就結余資金使用再次征集項目,鑒于一些潛在申報者表示準備時間較為緊張,,為確保更多符合條件的項目能夠參與申報,,現將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的再次征集時間予以延長,原征集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現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設備購置時間認定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相關設備的建設,、安裝延長至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申報對象及條件、補助標準等要求保持不變,,請各申報單位及人員按照平和縣鄉(xiāng)村振興局于2024年9月24日下發(fā)的《關于再次征集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的公示》文件要求,,平和縣鄉(xiāng)村振興局2024年10月22日1_關于再次征集2023年農產品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的通知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