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2024年嵊州市“增值式”穩(wěn)崗留工服務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嵊人社[2024]18號)文件精神,,員工在2024年2月10日(含)—3月9日(含)期間自行來嵊并正常在企業(yè)開展工作的,按每人最高不超過500元標準給予交通補助,,其中紹興市外浙江省內200元/人,,浙江省外500元/人,現將交通補助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lián)系,,電話:83275283附件:自行來嵊就業(yè)交通補貼公示表(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xlsx打印本頁關閉窗口微信掃一掃:分享微信里點“發(fā)現”,,掃一下二維碼便可將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