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全省范圍內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管理工作,,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在本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第七條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認定工作,評審委員會由省非遺保護專家和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專家評審小組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guī)熘谐槿∠鄳悇e專家組成,,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單位推薦名單,第九條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籌轄區(qū)內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推薦工作,,第三章保護第十四條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統(tǒng)籌轄區(qū)內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qū)域內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年度保護計劃,應當遵循以下程序:(一)由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第二十二條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按照《遼寧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和管理辦法》執(zhí)行,組織開展本行政區(qū)域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傳承人等參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培訓工作,,第三十一條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和傳承情況評估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