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6〕2號)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深圳市中小學校長職級首次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深教〔2018〕40號)文件精神和相關規(guī)定,,首次任職的正,、副校長直接認定為四級正、副校長,,現(xiàn)對光明區(qū)公辦學校新增四級正,、副校長職級認定結果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時間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校長、副校長擬認定職級有異議的,,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光明區(qū)教育局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反映公示對象的情況和問題,,聯(lián)系人:丁毓,地址:光明區(qū)公共服務平臺931室,,光明區(qū)教育局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單位或個人反饋,,附件:光明區(qū)公辦學校新增四級正,、副校長職級首次認定名單光明區(qū)教育局2024年9月29日附件:1.附件:光明區(qū)公辦學校新增四級正、副校長職級首次認定名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