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文物科函〔2024〕1067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人才與考古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文物考古人才隊伍選拔培養(yǎng)機制,發(fā)揮戰(zhàn)略人才力量的引領帶動作用,根據《國家“十四五”期間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全國宣傳思想文化領域“十四五”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等文件要求,實施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鼓勵申報團隊參照《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研究方向凝練研究項目,也可根據團隊專業(yè)基礎和研究領域自主選題,,(二)應為在文博機構,、高校、科研院所,、企業(yè)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從事考古與文物保護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三)項目第一負責人應具有正高級職稱,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理論技術水平和專業(yè)實踐能力,在文物考古研究與出土(出水)文物保護等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國內外有重大學術影響力;近10年內主持國家級重點文物考古科研項目(課題)不少于2項,或近10年內主持主動性考古發(fā)掘項目不少于3項,,(四)項目第二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在文物考古研究與出土(出水)文物保護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國內有較大學術影響力;近5年內主持省部級(含)以上文物考古科研項目(課題)不少于2項,或近5年內主持主動性考古發(fā)掘項目不少于2項,,(五)團隊骨干成員應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獲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在文物考古研究與出土(出水)文物保護等方面有一定學術影響力;近5年內主持省部級(含)以上文物考古科研項目(課題)不少于1項,或近5年內參與主動性考古發(fā)掘項目不少于1項,組建團隊應按要求規(guī)范填寫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團隊成員基本情況,、項目內容,、實施計劃、申請資助額度等,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確保沒有知識產權爭議,,創(chuàng)新團隊牽頭單位負責匯總提交創(chuàng)新團隊申報材料,包括團隊成員所在單位推薦意見(含政治表現(xiàn)、廉政和公示情況),、項目申報書(附件2),、附件材料(提綱見附件3),(二)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qū)申報團隊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推薦團隊,匯總報送國家文物局,,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上述各單位每年推薦名額不超過2個,(三)請于2024年9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報送材料包括:推薦報告(含創(chuàng)新團隊產生程序,、征求意見情況、專家評議情況,、創(chuàng)新團隊簡要情況,、推薦單位意見)、創(chuàng)新團隊申報統(tǒng)計表(附件4)、創(chuàng)新團隊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申報材料應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各一份,紙質版材料須加蓋推薦單位或牽頭單位公章,每個創(chuàng)新團隊申報書及相關附件材料單獨裝訂,,(三)申報單位要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材料,不得空項、漏項,,附件下載:1.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申報指南.wps2.全國考古人才振興計劃項目申報書.wps3.附件材料提綱.wps4.創(chuàng)新團隊申報統(tǒng)計表.xlsx國家文物局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