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項目的合作單位原則上不超過4家,,牽頭申報單位須對合作單位的申報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為駐魯全國重點實驗室,、合肥國家實驗室濟南基地,、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主任,(五)本類申報項目研發(fā)內(nèi)容不得與已立項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其他省直有關單位立項項目相同或類似,,項目經(jīng)費預算中須包括項目合作單位的預算,,全職受聘人員需由省內(nèi)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山東省科技云平臺-山東省重點研發(fā)計劃(競爭性創(chuàng)新平臺)管理系統(tǒng)(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登錄個人申報賬號,,省科技廳將以網(wǎng)上填報的申報書和附件材料作為后續(xù)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jù),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交申報單位審核,,最終由一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推薦至省科技廳,,(三)省科技廳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項目申報、立項等代理服務工作,,參與項目申報人員應主動向所在單位及省科技廳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