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國強:我中心于2024年5月10日依法向你作出《廣州市南沙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書》(穗南社保退字〔2024〕53號,,以下簡稱《通知書》),,請你退回不應領取的失業(yè)保險待遇1890元,,因我中心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通知書》,,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請你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履行退回1890元的義務,,如對通知的事項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中心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意見(并附上相關證據(jù)材料),逾期未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附件:廣州市南沙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書(穗南社保退字〔2024〕53號)廣州市南沙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