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信息化項目使用財政資金(含上級補助資金),、國有企業(yè)投資,、政府與企業(yè)聯合投資建設、運維,、購買服務的各類信息化系統的項目統籌管理,,市數據局牽頭負責市級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guī)劃、項目審核,、建設指導,、協調推進和績效評價,,負責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外網、政務云平臺,、一體化公共數據平臺,、信息化項目管理平臺等基礎軟硬件環(huán)境的建設部署與運行管理,市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市級信息化項目運行情況和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市數據局對后續(xù)建設或運維服務項目不予審批,,市數據局納入年度市級信息化項目清單管理,第六章建設管理第二十一條信息化項目應符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項目建設規(guī)劃,,第二十二條項目申報單位和實施單位是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主體,第二十三條市級信息化項目應嚴格按照審核后的技術方案建設,,第三十條申報單位和實施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市財政部門根據市數據局審核意見和竣工驗收報告撥付相應資金,第三十一條申報單位和實施單位應在竣工驗收結束后30天內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提交市數據局備案,,申報單位應建立完善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第八章監(jiān)督評價第三十五條項目申報單位、實施單位應當接受市級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會商機制成員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