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運城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二、申報條件(一)有較強的科研基礎,,二是從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圍繞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團隊,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科研活動及實驗室運行經費的支出,,三、申報要求(一)鼓勵企業(yè),、高校和科研院所聯(lián)合申報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二)已建重點實驗室、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主任及固定人員,,不得兼任新申報的市重點實驗室主任及固定人員,,(三)各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要有自身特色,(四)各重點實驗室申報單位應提供科研經費,、場所,、儀器設施等必要的基本條件,(五)重點實驗室負責人,、申報單位,、組織單位要對申報材料認真把關,申報人員參照《運城市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規(guī)定,,填寫《運城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見附件)并提供相關印證材料,,申報單位對申請報告連同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認真審查,,各縣(市,、區(qū))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