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人民政府2024年5月27日(此件公開發(fā)布)建湖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引導激勵各類組織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建湖縣縣長質量獎申報,、評定、推廣和監(jiān)督管理等各項活動,,第五條建湖縣縣長質量獎評審遵循自愿申報,、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七條建湖縣質量發(fā)展委員會負責建湖縣縣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第八條建湖縣質量發(fā)展委員會辦公室(縣市場監(jiān)管局)負責建湖縣縣長質量獎評審日常工作,第九條各鎮(zhèn)(街道,、區(qū))人民政府負責所在鎮(zhèn)(街道,、區(qū))申報建湖縣縣長質量獎組織的審核、推薦工作,,第三章申報條件第十條申報建湖縣縣長質量獎的組織,,第四章評審程序第十一條建湖縣縣長質量獎評審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問詢答辯、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程序進行,(一)縣質量發(fā)展委員會辦公室每年公布本年度建湖縣縣長質量獎的申報起始日期及相關工作安排,,并在本組織內部就申報建湖縣縣長質量獎事項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第五章實施獎勵第十二條縣政府對獲得建湖縣縣長質量獎和建湖縣縣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予以激勵、頒發(fā)獎牌,,縣長質量獎評審和培訓,、監(jiān)督管理等專項工作經費,第十六條獲得建湖縣縣長質量獎滿5年的組織,,獲得建湖縣縣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開展與建湖縣縣長質量獎有關的評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