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組織與管理職責第六條項目組織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包括宜賓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推薦單位,、牽頭單位,(二)與牽頭單位,、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二)與推薦單位,、市科技局簽訂任務書,市科技局根據科技創(chuàng)新重點工作任務,、申報通知要求等,,(一)變更牽頭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執(zhí)行期,、項目主要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等重大調整事項,經推薦單位審查后報市科技局審核變更,,(二)間接費用是指牽頭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牽頭單位在3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暨績效評價(以下簡稱驗收評價)準備,市科技局收到項目驗收評價申請和符合要求的相關資料后,,牽頭單位應在項目驗收評價前組織完成課題驗收,,第三十一條項目驗收由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推薦單位、第三方機構組織,,由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推薦單位,、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價,包括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不配合開展驗收評價,、項目單位已吊銷或注銷等情況,,項目申報、立項,、驗收等過程管理納入宜賓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市科技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及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