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擬對《蘭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細則》進行修訂,,現(xiàn)將《蘭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細則(修訂稿)》向社會公布,,根據(jù)《財政部商務部發(fā)服務業(yè)發(fā)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3〕9號)《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3〕25號)《甘肅省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總體方案(2023-2024年)》(甘商務運行發(fā)〔2023〕108號)《甘肅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項目管理制度》《甘肅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細則》《蘭州市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特制定《蘭州市商務局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2023-2025年中央財政從服務業(yè)發(fā)展資金中安排的,,第三條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統(tǒng)籌安排,、聚焦重點、示范引領,、講求績效的原則,,指導市商務局按照績效管理要求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第三章資金分配及使用第十條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第五章項目管理第十五條各縣區(qū)、功能區(qū)要強化對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的管理,,第十六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須屬于生活必需品流通領域,,第十七條各縣區(qū),、功能區(qū)要建立資金支持項目月度管理臺賬,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商務局按照績效管理要求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各縣(區(qū))商務,、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專項資金具體績效管理工作,原《蘭州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細則》(蘭商字〔2023〕192號印發(fā))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