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獎勵對象本辦法所稱的“獎勵對象”是指經清遠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每年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jù)領導小組工作要求,引薦機構成功引薦項目投資協(xié)議(合同)約定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億元及以上的制造業(yè)項目,按照項目計劃固定資產實際總投資的0.1%給予引薦機構獎勵,,第三條獎勵申報(一)資格認定各縣(市,、區(qū))招商引資工作主管部門擇優(yōu)選取若干個引薦機構作為擬合作對象,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由屬地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與引薦機構簽訂定向招商合作協(xié)議,,引薦機構在接觸到投資項目后應30日內且簽訂正式投資協(xié)議前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引薦項目備案,備案流程如下:引薦機構在備案引薦項目時須提交引薦項目投資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填寫《清遠市中介招商項目登記備案表》并加具投資方的意見及公章,,由屬地招商引資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即完成備案,,引薦機構可在項目繳納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當年申報獎勵資金總額50%,,第四條申報項目審核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聘請第三方審核機構進行評審,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獎勵的項目及獎勵金額等情況在網(wǎng)上公示5個工作日,,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有關項目申報,、審核情況及獎勵方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二)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政策實施,、資金發(fā)放,、信息統(tǒng)計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