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圍、征地面積及土地現狀擬征收清遠市清新區(qū)禾云鎮(zhèn)鹿田村經濟聯合社,、鹿田村第八經濟合作社,、鹿田村第九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161.38畝,擬征土地范圍內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2.46畝,、林地136.76畝,、其他農用地22.16畝),二,、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征收人: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政府,,實施單位:清遠市清新區(qū)禾云鎮(zhèn)人民政府,被征收人:項目所在范圍內被征收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三,、征收土地目的城鎮(zhèn)產業(yè)發(fā)展四、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用地五,、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地集體,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清府辦函〔2021〕136號)文件精神,留用地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不包括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的10%安排,,六,、補償標準(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2024〕13號)等相關規(guī)定,,(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地范圍內的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公示期內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