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予以公告,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展示專利權已終止的8項實用新型專利,,本委檢查時上述8項專利展示在當事人官網,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假冒專利的違法行為,,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官網展示專利權終止的專利與其產品銷售有直接的聯(lián)系,,本案專利因未繳費而終止,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假冒專利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應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公告,,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行政處罰,,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