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有關部門:《遠安縣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遠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12月28日遠安縣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磷石膏綜合治理促進磷化工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鄂辦發(fā)〔2021〕33號)、《省財政廳省經信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省級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鄂財產發(fā)〔2022〕60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磷石膏綜合治理促進磷化工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發(fā)〔2022〕25號)、《市磷指辦關于印發(fā)<宜昌市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宜市磷指辦〔2023〕1號)等要求,第二條專項資金用于我縣磷石膏綜合治理項目,,第六條支持磷石膏綜合利用(一)對利用磷石膏生產水泥緩凝劑的企業(yè),按照磷石膏綜合利用量(干基)給予5元/噸獎補,,按照磷石膏綜合利用量(干基)給予5元/噸獎補,,按照磷石膏綜合利用量(干基)給予10元/噸獎補,,按照磷石膏綜合利用量(干基)給予10元/噸獎補,按照磷石膏綜合利用量(干基)給予10元/噸獎補,,縣財政局會同縣科技經信局制定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縣科技經信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縣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審核,、監(jiān)督管理等具體要求,,縣財政局、縣科技經信局根據《湖北省省級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管理細則》(鄂財產發(fā)〔2022〕60號)等要求,,組織開展省級磷石膏綜合治理專項資金申報,、撥付、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第四章績效評價與監(jiān)督管理第十一條縣科技經信局負責開展績效自評,,縣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