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遂寧市科技計劃項目及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第二條遂寧市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十)負責擬訂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組織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監(jiān)督等工作,,第八條牽頭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第十二條申報條件(一)項目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合作單位),,市科技局根據(jù)全市科技創(chuàng)新重點工作任務,、申報指南要求等,牽頭單位,、推薦單位須及時向市科技局書面報告,,牽頭單位應在項目驗收評價前組織完成課題驗收,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一次性驗收評價,項目單位應當強化管理人員,、科研人員的預算績效管理意識,,后補助是指對項目單位先行投入的研發(fā)資金或取得的成果、績效和提供的服務等給予相應補助的財政支持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第四十四條各縣(市、區(qū)),、市直園區(qū)科技,、財政部門和市級推薦單位應當建立覆蓋資金管理使用全過程的資金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機制,第四十五條各縣(市,、區(qū)),、市直園區(qū)科技、財政部門和市級推薦單位是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責任主體,,第五十條各縣(市,、區(qū))、市直園區(qū)科技,、財政部門和市級推薦單位,、項目單位、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