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專家,、組織機構,、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等(以下統(tǒng)稱提名者)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活動,,第三條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第六條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第七條科技部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活動的組織工作,,相關具體工作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承擔,,第二章提名資格第八條具備提名資格的專家(以下簡稱提名專家)包括:(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以下簡稱最高獎獲獎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簡稱第一完成人),第十一條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僅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事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門或地方政府提名,,第四章提名要求第十七條提名專家每人每個評審周期可以提名1項國家科學技術獎,第十八條提名專家不得作為同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第二十條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可指定其負責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組織提名工作,第二十二條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同一候選人或同一科學技術內(nèi)容不得在同一年度被重復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