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機關事務中心關于印發(fā)《臨海市黨政機關租車管理辦法》的通知各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市直屬各單位:現將《臨海市黨政機關租車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臨海市機關事務中心2023年3月2日臨海市黨政機關租車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guī)范臨海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租賃和使用,,根據臨車改辦〔2017〕5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機要應急用車使用和公務出行租車范圍口徑的通知》和臨車改辦〔2018〕1號文件《關于印發(fā)<臨海市專項重點工作公務用車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guī)定,第二條公務用車租賃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第二章租賃范圍第三條本單位沒有公務車輛編制數或現有公務車輛不能滿足公務出行時,,無法及時參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或市領導臨時召集的緊急會議,,第三章租賃管理第四條車輛租賃采用社會化方式,,第五條全市性專項重點工作公務用車,由牽頭部門向市政府提出全市性專項工作公務用車申請,,獲得簽字同意后攜帶批文至市機關事務中心公務用車管理科辦理相關用車手續(xù),,第六條各用車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中央“六個不得”和省里“八個不準”的公務用車紀律要求,第四章租賃車輛標準第七條所租車輛不得高于國家公務用車規(guī)定的標準,,第五章結算方式第九條規(guī)范租用車輛確認程序,,核定后交市機關事務中心公務用車管理科復核,第十條專項工作用車經費列入市機關事務中心年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