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jīng)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一)直接投資,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jīng)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等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建設實施的方式,,(二)資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經(jīng)營性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三)投資補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jīng)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四)貸款貼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第八條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青海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申報項目,獲取項目代碼,,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項目單位并說明理由,,安排的資金應當用于計劃新開工或者續(xù)建項目,原則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列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應當從全省項目滾動儲備庫中選取,,第二十條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guī)模、建設工期,、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資金安排方式,、項目責任單位,、項目監(jiān)管單位等事項,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年度預算相銜接,與財政承受能力相匹配,嚴格控制債務高風險地區(qū)新增政府投資項目,,第四章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第二十三條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guī)定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第二十七條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jīng)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投資概算調整幅度未超過原核定投資概算10%或者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報初步設計原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投資概算調整幅度超過原核定投資概算10%或者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項目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經(jīng)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回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