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fā)展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號),,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yōu)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fā)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