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4〕43號),、《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地方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通知》(國科辦創(chuàng)〔2017〕47號)等相關規(guī)定,,科技報告類型包括:(一)最終報告,,(三)專題報告,(四)組織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培訓工作,,(五)按要求向科技部報送科技報告,定期匯交公開科技報告和解密解限的科技報告,,做好科技報告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科技報告工作,確??萍紙蟾鎯热菡鎸嵧暾?、格式規(guī)范,為科技報告工作提供條件保障,,(五)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協(xié)調各課題承擔單位共同完成科技報告工作,,并就報告使用權限及數(shù)據(jù)信息真實性簽署《科技報告承諾書》,第九條科技報告的公開方式分為公開和延期公開兩種,,第十條保密期限或延期公開時限屆滿的科技報告,,“延期公開”科技報告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