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科技部2023年2月6日(此件主動公開)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引導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社會科技獎)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社會科技獎的設立、運行,、指導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條面向全國或者跨國(境)的社會科技獎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指導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面向區(qū)域的社會科技獎由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指導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第二章獎勵設立第七條國家鼓勵國內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科學技術獎,承辦機構負責社會科技獎的日常管理,、評審組織等事宜,,(二)不得使用與國家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者其他已經設立的社會科技獎,、國際知名科技獎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稱,,第十二條社會科技獎應當具有與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相適應的資金來源和規(guī)模,第十五條承辦機構應當建立科學合理,、規(guī)范有效的獎勵受理,、評審、監(jiān)督等機制,,第二十條社會科技獎如遇變更獎勵名稱,、設獎者、承辦機構,、獎項設置,、授獎數量和獎勵周期等重大事項,第四章指導服務第二十二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社會科技獎的設立,、運行提供政策指導和咨詢服務,,第二十三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鼓勵支持具備一定科技評審力量、資金實力和組織保障的社會科技獎向國際化方向發(fā)展,,第二十四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鼓勵代表性較強,、影響力較大的社會科技獎承辦機構共同制定發(fā)布社會科技獎設立和運行團體標準,第二十八條承辦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社會科技獎活動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