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8〕56)要求,省科技廳組織修訂了《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為進一步做好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根據(jù)新修訂的《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科技廳組織修訂了《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省科技廳認真研究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要求,,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做法,根據(jù)修訂后的《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在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中一并獎勵,,在實施細則中不再對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類別進行細分,(二)進一步規(guī)范提名評審機制,,明確參加復評的項目撤項后不得提名下一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明確青年科技創(chuàng)新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采取初評、復評,、獎勵委員會終評三級評審方式,,對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包括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工作人員的違規(guī)行為明確處罰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