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報標準1.新認定“瞪羚企業(y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成立5年之內,上年度稅收達超5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達超500萬元(不含股權轉讓,、投資收益等一次性稅收,,上年度稅收達超8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達超800萬元,,2.新認定“瞪羚培育”企業(y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成立5年之內,經評估后可認定為區(qū)“瞪羚培育”企業(yè),,3.“瞪羚企業(yè)”復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企業(yè)成立10年以內,,營業(yè)收入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達超8000萬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達超10%,(2)稅收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達超600萬元,,4.“瞪羚培育”企業(yè)復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企業(yè)成立6年以內,營業(yè)收入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達超3000萬元,,營業(yè)收入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達超5000萬元,,(2)稅收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達超300萬元,經評估后可認定為區(qū)“瞪羚培育”企業(yè),,主要申報材料如下:1.《濱湖區(qū)2023年度“瞪羚企業(yè)”和“瞪羚計劃”培育企業(yè)申請表》(附件),附件:濱湖區(qū)2023年度“瞪羚企業(yè)”和“瞪羚計劃”培育企業(yè)申請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