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中山市工程系列建筑專業(yè)中級職稱第三評審委員會評審(認定),,曾俊銘同志獲得職稱,公示時間從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5個工作日),,請各有關(guān)單位配合,,在單位的顯著位置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請各單位受理群眾的有效投訴舉報,,各單位要如實填寫《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附件2),,于2023年10月13日前送至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若對下列同志取得職稱有異議,,請電話或書面向中山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反映,,反映情況的電話和書面材料要自報或簽署真實姓名,不報或不簽署真實姓名的,,受理情況反映的部門,、電話和地址:中山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監(jiān)督情況反映的部門、電話和地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wù)辦公室,,附件:1,、2022年度中山市建筑工程初級職稱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名單2、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2023年9月21日附件:1.附件1:2022年度中山市建筑工程初級職稱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名單.doc2.附件2:評審(認定)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