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如下:將“知識產(chǎn)權保險服務項目”中“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改為“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配套資助,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5萬元的配套資助,,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獎勵,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金獎勵,,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獎勵,,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金獎勵,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金獎勵,,按照不超過上海市知識產(chǎn)權局專項資助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資助,,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