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脫貧勞動力跨省務工一次性交通補助發(fā)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補助標準為: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在萬元以上(以申報時上一年度收入統(tǒng)計信息為準)的脫貧勞動力補助標準為500元/人/年,,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在萬元以下的低收入脫貧勞動力(以申報時上一年度收入統(tǒng)計信息為準)補助標準為1000元/人/年,,2023年9月7日,在清鎮(zhèn)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9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脫貧人口跨省務工一次性交通補貼發(fā)放名單進行公告,,金額187000元,金額40000元,,紅楓湖鎮(zhèn)發(fā)放9人,,金額5000元,金額15000元,,金額60000元,,金額18000元,金額4000元,,公示時間: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0851-82520724附件:清鎮(zhèn)市脫貧人口跨省務工一次性交通補助公示名單(第三批).xlsx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