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50%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按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20%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同一品牌企業(yè)獲該項支持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按50萬元/條給予所在地縣(區(qū))級政府一次性獎勵,,分別按10萬元/條,、20萬元/條給予所在地縣(區(qū))級政府獎勵,分別按5萬元/條,、10萬元/條給予所在地縣(區(qū))級政府獎勵,,按10萬元/個給予所在地縣(區(qū))級政府一次性獎勵,給予舉辦方總額不超過400萬元申辦經(jīng)費支持,,給予舉辦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給予舉辦方不超過60萬元扶持資金,,給予舉辦方最高不超過30萬元扶持資金,,給予舉辦方10萬元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