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經(jīng)子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盡職調查,、引導基金理事會審議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了天津陸石之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回購引導基金份額的事項,,現(xiàn)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有實質性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科技局以書面形式提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表明真實身份,提供書面的異議理由,,單位提出的,,應在書面材料上標明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在書面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和有效聯(lián)系電話,市科技局將按規(guī)定對異議人身份嚴格保密(匿名異議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異議將不予受理,,通訊地址:天津市和平區(qū)成都道116號郵編:300051聯(lián)系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處陳松聯(lián)系電話:022-58832919附件:天津陸石之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回購引導基金情況表天津市科學技術局2023年8月28日附件:天津陸石之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回購引導基金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