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為深化推進我市商品廠房開發(fā)建設,,現就《三明市商品廠房開發(fā)經營管理辦法》(明建規(guī)〔2022〕1號)補充通知如下:一,、明確生產性用房銷售單元,商品廠房開發(fā)企業(yè)出售生產性用房時,,可按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分幢,、分層、分套等可以獨立使用且權屬界限封閉的不動產單元進行銷售,,分割后的每個不動產均應符合規(guī)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分割后不動產單元的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分割不動產單元的界限以經批準的設計方案為準,出讓時不得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多宗土地,,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土地使用權面積按建筑物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二、明確非生產性用房銷售單元,,商品廠房項目區(qū)域內的辦公,、生活服務等非生產性配套用房應按比例與生產性用房一并銷售,并與生產性用房關聯登記,,不得單獨進行轉讓或抵押,,登記單元的權屬界限以經批準的設計方案標注為準,三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三明市自然資源局2023年8月15日(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