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政府單獨出資或者與各級政府,、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省政府直接出資設立的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第四條省級政府投資基金運作管理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基本原則,,第五條省級財政部門代表省政府行使政府出資人職責,,第八條省級財政部門應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shù)量,第十三條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出資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或委托出資代表進行出資,,并將引導基金出資方案報省級財政部門審批,,第十五條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應組織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投決委員會),固定委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相關行業(yè)部門和引導基金管理機構人員組成,,第三章基金投資運營及管理第十七條引導基金直投的項目及投資方案經引導基金投決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省政府審批,明確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guī)模,、投資領域、存續(xù)期限,、出資方案,、風險防范、績效評價,、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內容,第二十三條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投資項目以基金管理機構市場化征集為主,,(五)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協(xié)議約定或政府投資基金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第三十一條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及重點績效評價,第三十二條引導基金托管機構應定期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