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附件2:《南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制定的理由和相關背景資料南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1:南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第四條,、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是本縣城市建筑垃圾行業(yè)的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助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二章處置管理第八條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第十條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接到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的申請后,第十四條運輸單位應當向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報核準建筑垃圾運輸資質(zhì),,第十五條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接到運輸單位的申請后,,第十七條運輸建筑垃圾工程車輛應按照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路線、時間運輸,,第十八條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獲得從事建筑垃圾準運,、處置核準后,,在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活動中應當自覺接受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的考核,建筑垃圾的考核辦法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制定,,第四章消納管理第二十條凡在本縣城區(qū)內(nèi)產(chǎn)生的建筑垃圾必須進入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處置,,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jīng)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shù)膯挝惶幹玫?,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jīng)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