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縣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1年度和2022年度道路客運站漲價補貼資金申報工作公示為進一步做好2021,、2022年度資金申報工作,,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農村道路客運和城市交通發(fā)展獎勵漲價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3]8號)文件精神,公示如下2021年,、2022年自評報告(附件一,、附件二),2021年,、2022年自評表(附件三,、附件四),2021年,、2022年證明材料相關表格(附件五,、附件六),2021年,、2022年清流縣交通局與清流縣財政局聯文(附件七,、附件八),公示時間自即日起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反映相關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應附書面材料,,加蓋單位公章或個人真實姓名,并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寄送地址:清流縣交通運輸局,,清流縣交通運輸局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