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就延續(xù)和優(yōu)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fā)票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通過發(fā)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對享受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實施管理,,《目錄》發(fā)布后,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guī)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在“是否符合減免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減免稅標識),對已列入《目錄》的“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辦理車輛購置稅減免稅手續(xù),,四、汽車企業(yè)應當保證車輛電子信息與車輛產(chǎn)品相一致,,對因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造成車輛購置稅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