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發(fā)改局負責PPP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實施方案審查,,并負責推動PPP項目的前期工作、編制PPP實施方案,、選擇社會資本方,、項目合同簽訂、項目組織實施和運行監(jiān)管等工作,,以項目計劃書的方式向縣發(fā)改局申報,,組織編制項目計劃書,向縣發(fā)改局申報,,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第十二條由縣發(fā)改局、縣財政局牽頭,,對PPP實施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可在實施方案調整后重新驗證,第十八條項目采購文件應當包括采購邀請,、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投標人應當提供的資格,、資信等證明文件、采購方式,、政府對項目實施機構的授權,、實施方案的批復和項目相關審批文件、采購程序,、響應文件編制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shù)額和形式,、評審方法,、評審標準、政府采購政策要求,、PPP項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采購結果確認談判中項目合同可變的細節(jié)、以及是否允許未參加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參與競爭并進行資格后審等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按照實際績效向縣財政局申報,,第三十五條項目實施機構負責編制PPP項目績效目標與績效指標,,在執(zhí)行階段結合年度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開展PPP項目績效評價,編制績效評價報告,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