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光,,生前系北控城市服務(全南)有限公司輔助工,2023年3月17日18時50分許,,受傷害職工陳金光從龍源壩中轉(zhuǎn)站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下班回家(龍源壩鎮(zhèn)雅溪村石圍下組),,在龍源壩鎮(zhèn)雅溪村汶坑與劉某某駕駛的停放在道路右側(cè)(按龍源壩鎮(zhèn)圩鎮(zhèn)方向往雅溪村方向)的大中型拖拉機(裝滿杉木,,導致事故受傷害職工陳金光當場死亡,江西省全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2023年5月18日認定陳金光承擔前述事故的同等責任,,劉某某承擔前述事故的同等責任,,2023年3月28日,本公司向全南縣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2023年6月14日,,全南縣人社局作出全人社傷認字〔2023〕56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陳金光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guī)定的情形,,公示期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2日,北控城市服務(全南)有限公司2023年6月15日,。